服務條款

114年5月23日

為促進肆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建置之「Asgard AI Platform」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之健全發展,提供安全便利之服務平台,使會員充分瞭解應遵守之規範與權利義務,保障消費權益,特訂定本服務條款。

會員申請本服務時,應先審閱、瞭解及同意本服務條款內容後,再簽署本服務條款或於本服務網頁上就本服務條款點選「同意」鍵,並應提供申請身分認證等級類型所需之相關資料,以完成註冊申請。

第一條 方案內容

  1. 方案名稱:訂閱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2. 方案期間:自訂閱日起,訂閱期滿,雙方未有不續訂之意思表示者,本條款按相同條件自動續訂1個月,往後亦同。
  3. 方案費用:本平台將依會員所使用之服務項目,收取各項服務費用,各項服務費用之項目、計算方式及費率請參閱《產品定價》。

第二條 收費約定

  1. 本服務於方案始日計算費用。
  2. 會員應遵期付款。會員逾期繳款者,本公司得暫停本服務,並得於催告後終止本條款。
  3. 會員對費用細項有疑義者,應於繳款截止日前檢具理由,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會員未按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或未敘明理由者,視為同意付款。
  4. 本服務最短訂閱期間為連續一個月。
  5. 雙方約定支付方式如下: 本公司於每月 1 日前開立正確且符合法令之請款憑證予會員,會員應於收受正確請款憑證後於30日內支付方案費用。
  6. 本公司收款資訊 銀行(分行):玉山銀行(808)敦南分行 存簿戶名:肆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匯款帳號:0314-940-054026

第三條 退費約定

  1. 會員因可歸責於自己之原因而需暫停或終止本條款者,應於前述情況之三十日前,以書面註明停用日期或終止日期,並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將依下列原則處理費用補繳或退費事宜: a. 會員如於最短訂閱期間內停用或終止,應補繳該最短訂閱期間屆滿日止之所有費用。 b. 會員未按約定向本公司請求停用或終止者,仍應按期支付約定之費用直至完成暫停或終止服務之程序。 c. 會員按約定申請停止使用或終止本條款者,應填具「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寄回本公司辦理退費。
  2. 條款期間內,會員申請暫停服務,以一次為限,並至多暫停3個月。

第四條 服務使用約定

  1. 會員應遵守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不得有入侵網際網路上任何系統之企圖與行為。
  2. 會員須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智慧財產權相關保護規定,如有違反,會員除須自行負擔所有責任外,就本公司或第三人因之所受損害,亦應負責賠償。
  3. 會員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違反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或主管機關命令之行為。
  4. 會員不得破壞網際網路上各項服務之相關規範。
  5. 非經本公司正式開放或授權,會員不得擅自利用任何網路資源或為從事任何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
  6. 會員違反本條約定者,除須自行負擔所有責任對本公司或他人造成之損害賠償外,本公司得不經催告暫停會員使用本服務之權利。

第五條 隱私保護與資通安全

  1. 本公司基於本條款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及主管機關所制定個人資料保護應遵循之法規命令等相關規定。
  2. 本公司應遵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之資訊安全相關規定,與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要求之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第六條 附件

本條款補充條款,於本服務上之規定均為本條款之一部分,如有與本條款條款內容相牴觸者,適用較新的約定。

第七條 其他約定

  1. 本公司保留本服務之服務內容與定價之調整權利。本公司會於修正後公告之,不另行通知會員。
  2. 本公司因本服務而提供之相關文件、應用程式或軟體,其智慧財產權均歸屬於本公司,會員未經事前書面許可,不得複製於他處、修改程式碼或製作衍生物,亦不得將本公司提供之各種服務相關之文件資料、相關應用程式及軟體擅自提供他人使用。

第八條 不可歸責

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事由至服務暫停、中斷、進行維修而導致本服務中斷,本公司不承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第九條 適用法律

本條款之解釋、效力及任何未盡事宜之補充,除雙方另為協議者及本服務使用平台公布之外,應適用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雙方如因本條款相關爭議涉訟時,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